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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簡稱“修正案”)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等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并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等。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處獲悉,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零容忍”原則,加大稽查處罰工作力度,依法從嚴打擊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在線索研判、數據共享、情報導偵、協同辦案等方面,不斷深化與公安部證券犯罪偵察局的執法協作機制,加大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工作力度,強化刑事責任追究。配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進一步夯實刑事懲戒制度基礎。
今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十四五”規劃建議提出,要健全金融風險防范、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補齊了證券期貨領域刑事犯罪成本過低的制度短板,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對于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具有重要意義。
與此同時,修正案也是推行注冊制改革的重要法治保障。資深業內人士表示,注冊制改革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要求發行人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中介機構必須勤勉盡責。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的刑事責任,強化了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將為推行注冊制改革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