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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公司的設立迎來實質性進展。
6月4日,央行官網發布的兩份公告顯示,已受理中國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光大集團”)關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申請時間分別為5月28日、6月4日。
這是自2020年11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施行以來,央行受理的首批金控公司設立申請。有分析人士指出,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具備成立時間長、規模體量大、牌照齊全、經營規范等特質,很可能率先獲得金控牌照,同時也可以成為行業范例。
根據公告內容,兩大集團設立金控公司的模式略有不同。其中,中信集團擬全資發起設立金控公司,持股比例100%;光大集團擬設立的金控公司發起人或主要股東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財政部,分別持股63.16%、33.43%。
從股權結構來看,中信集團選擇的是設立金控子公司的模式,而光大集團或將選擇整體轉化為金控公司。資料顯示,光大集團的股權結構與擬設立的金控公司相同,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63.16%、財政部持股33.43%。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告訴證券時報記者,中信集團與光大集團在業務結構方面存在差異,中信集團實業板塊占比較大,因此,有必要將部分集團內部實業板塊與金融板塊進行一定隔離,防范金融與實體風險交叉傳染。
“目前國內跨實業和金融經營的企業數量較多,股權結構、管理架構、經營模式差異較大。”周茂華表示,選擇怎樣的模式設立金控公司,與每家公司的業務特性有關,但監管部門對此也有較清晰的界定。
根據金控辦法規定,符合應當設立金控公司條件的企業集團,如果金融資產占比達到或超過85%的,可申請專門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機構共同構成金融控股集團,也可由企業集團母公司直接申請成為金融控股公司。(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