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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2件基本業務規則及31件細則指引指南。上述業務規則自11月15日起施行。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業務規則已全部發布。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部署下,還將陸續發布涉及QFII和RQFII證券交易、發行上市審核標準的適用要求等相關業務規則,持續做好市場制度體系建設,同時積極開展企業培訓、投資者教育、會員接納等規則實施的準備工作,為北交所順利開市和平穩運行奠定基礎。
本次發布的《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2件基本業務規則前期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市場各方對相關規則普遍認可,涉及規則完善的合理建議均已吸收采納。
31件細則指引指南涵蓋發行上市、融資并購、公司監管、證券交易、會員管理等方面。相關規則總體延續了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試點注冊制、上市公司監管和交易所職責相關的上位法進行了調整優化。
與新三板精選層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規則僅做了發布主體、體例等適應性調整,主體內容沒有變化。
從精選層交易制度的實際運行效果看,精選層開市以來市場運行始終較為平穩,二級市場質量顯著改善,企業價值進一步發掘,投資財富效應開始顯現,交易制度效果整體符合預期。因此,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規定也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為了滿足市場參與人收購、同一控制關系下股權結構調整等特殊股份轉讓需求,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細則》及配套業務辦理指引、指南,規定了可以辦理協議轉讓的具體情形,包括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轉讓、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股東間履行業績承諾及補償等特殊條款、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北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定的其他情形。
與《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上位規章相配套,北交所經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建立會員資格與日常管理制度,明確會員資格取得、終止的條件和程序,并對會員日常業務管理機制提出要求。明確會員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要求,重點加強交易風險防控,健全信息隔離制度。強化會員客戶管理職責,要求會員對客戶與產品進行適當性匹配,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交易,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信息使用和技術系統管理,要求會員有效管理客戶使用交易信息行為,不得濫用證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關系統的持續穩定運行。加強會員監督管理,明確交易所可對會員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對違反業務規則的情形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