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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開展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以下簡稱“互換通”)相關業務,2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2022年7月4日,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金融管理局曾發布聯合公告,宣布“互換通”啟動實施。隨后,人民銀行廣泛開展市場調研,研究起草了《辦法》,對“互換通”有關機制安排和監管要求作出原則性規定。
《辦法》所稱“互換通”是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連接,參與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和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機制安排。
據悉,《辦法》僅適用于“北向互換通”,即中國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清算、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參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南向互換通”有關規定將另行制定。
準入方面,《辦法》要求,“北向互換通”境外投資者應符合人民銀行要求并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入市備案,境內投資者應簽署“互換通”報價商協議。交易清算方面,《辦法》明確,境內外電子交易平臺和清算機構共同向境內外投資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務。境內外清算機構需通過建立特殊風險準備資源和相應違約處置安排控制溢出風險。
匯兌管理方面,根據《辦法》安排,使用外匯參與“北向互換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資者,可在一家香港結算行開立人民幣資金賬戶,用于辦理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相關資金兌換納入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
監管方面,《辦法》提出,人民銀行依法對“北向互換通”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法律法規、本《辦法》和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規定的,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依法采取監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處罰。
近年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境外投資者對人民幣利率風險管理需求持續增加。在此背景下,“互換通”應運而生。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境外機構在我國債券市場的持債規模為3.46萬億元,其中持有銀行間市場債券3.39萬億元,近5年年均增速近25%。2022年全年境外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累計交易量約13萬億元,較2021年增長15%,近5年年均增速約43%。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