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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債券注冊制改革指導意見》)以及《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債券執業指導意見》),這意味著債券注冊制改革全面落地。
《債券注冊制改革指導意見》對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提出了優化債券審核注冊體系、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強化債券存續期管理、依法打擊債券違法違規行為等四個方面,共計12條措施。《中介機構債券執業指導意見》遵循債券市場發展規律,加強監管,壓實責任,明確了服務高質量發展、強化履職盡責、深化分類監管、嚴格監管執法等原則,并提出了五個方面共14條措施。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扎實推進債券注冊制改革走深走實,加快完善公司(企業)債券制度規則體系,持續推進審核注冊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透明化,強化債券全鏈條監管和風險防范,全面深化債券市場功能,更好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大項目建設,助力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明確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方向
證監會近日發布公告稱,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動債券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證監會發布上述兩項指導意見。
債券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債券市場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在規模增長、產品創新、制度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市場規模已經位居全球第二。
2020年新證券法修訂發布,明確公開發行債券實施注冊制,激發了市場創新發展活力。3年多來,債券市場活力明顯增強,其中公司(企業)債券的發行審核效率和可預期性不斷提高。Choice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截至6月25日,公司債、企業債合計發行規模為2.1萬億元,同比增長19%。其中,公司債發行規模為1.86萬億元,企業債發行規模為2559.4億元。
今年4月18日,《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布實施。4月23日,證監會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移交的34個企業債券項目依法履行了注冊程序,同意核發注冊批文。
據悉,在總結近年來債券審核注冊、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等工作經驗基礎上,證監會制定了《債券注冊制改革指導意見》,進一步提高債券發行審核注冊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透明化水平,加強全鏈條監管,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兩項指導意見的發布,進一步明確了公司債券注冊制改革的基本原則、重點內容和具體要求,為深化注冊制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債券注冊制改革指導意見》的指導思想明確,按照統一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促進協同發展的思路,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提高審核注冊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透明化水平,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培育健康的市場生態,激發市場創新發展活力,助力提升直接融資比重,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分析人士認為,兩項指導意見的發布,是統一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在制度規則層面邁出的重要一步。
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
《債券注冊制改革指導意見》根據證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的原則,按照統一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促進協同發展的思路,對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提出了四個方面12條措施。
具體來看,一是優化債券審核注冊機制。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確、高效銜接的審核注冊流程,完善全鏈條監管制度安排,加強質量控制和廉政風險防范。二是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明確發行人應當嚴格履行本息償付義務,加強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優質企業融資便利性,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建設。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三是強化債券存續期管理。完善債券日常監管體系,健全市場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債券違約風險化解機制。四是依法打擊債券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債券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構建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著力建設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債券市場,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
“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頗受關注。事實上,從完善公司債券注冊體系層面來看,債券市場的信息披露應以償債能力為重點,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形式簡明易懂、便于理解。分析人士認為,要全面、準確、及時披露可能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的重要信息,以便投資者、股東、客戶、監管機構等能夠獲得準確、及時的信息,更快更好地作出決策。
進一步細化對中介機構監管要求
我國債券市場制度的完善發展,還需要中介機構的不斷完善和自律。近年來,我國境內信用債市場增速較快,債券市場正由“量的擴張”轉向“量質并重”的發展新階段。中介機構是債券市場重要參與方,推動市場高質量發展,應著眼于壓實機構責任,提高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提升監管效能,為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基礎。立足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全局,迫切需要對債券中介機構全流程執業加強規范管理,進一步細化明確相關監管要求。
《中介機構債券執業指導意見》立足于全面落實證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遵循債券市場發展規律,加強監管,壓實責任,明確了服務高質量發展、強化履職盡責、深化分類監管、嚴格監管執法等原則,并提出了五個方面共14條措施。
具體來看,一是強化承銷受托業務執業規范。完善以發行人質量為導向的盡職調查體系,強化主承銷商督促發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質量職責,加強承銷環節全過程規范管理;增強受托管理機構持續跟蹤監測和主動管理義務等。二是提升證券服務機構執業質量。明確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執業質量監管要求,實現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全覆蓋。三是強化質控、廉潔要求和投資者保護。強化內控部門對業務前臺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債券發行中商業賄賂、不當承諾等廉潔風險點,加強對發行人和投資者教育與保護。四是依法加強監管。完善監管制度規則,加強中介機構檢查督導,強化債券承銷分類管理。五是完善立體追責體系。強化行政追責,推動行政追責和司法追責的高效聯動。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認為,債券注冊制改革從多個細節之處,壓實中介責任。比如,通過明確主承銷商應構建以發行人質量為導向的盡職調查體系,引導發行人合理規劃融資結構,抑制由于短期業務訴求造成的信用風險。
新世紀評級觀點認為,債券注冊制改革是資本市場體系改革的重要內容,兩項指導意見是在總結此前審核注冊、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等工作經驗基礎上擬定,對債券注冊制改革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為形成系統全面、科學合理、層次清晰的注冊制規則體系夯實了制度基礎。
(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