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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并于7月24日公開征求意見。
擴大資本項目便利化政策方面,《通知》明確,全國推廣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政策。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主體范圍,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天津、上海、江蘇、山東(含青島)、湖北、廣東(含深圳)、四川、陜西、北京、重慶、浙江(含寧波)、安徽、湖南、海南省(直轄市)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其他地區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通知》要求,放寬境外直接投資(ODI)前期費用規模限制,便利外商投資企業(FDI)境內再投資項下股權轉讓資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支付使用。
完善跨境貿易開放政策方面,《通知》涵蓋4項經常項目政策,主要是進一步完善特殊貿易外匯收支管理的經常項目便利化改革措施,前期已經在部分區域試點實施。具體包括:優化市場采購貿易外匯管理、放寬加工貿易收支軋差凈額結算、完善委托代理項下跨境貿易資金收付和便利境內機構經營性租賃業務外匯資金結算。
關于優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措施,《通知》提出更新完善資本項下的部分管理措施,具體包括:完善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管理、取消外債賬戶異地開立核準和精簡部分資本項目賬戶。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