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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嚴厲打擊金融犯罪,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修訂發布《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總則、案件定義、信息報送、機構處置、監管處置、監督管理、附則等七章,共四十五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聚焦防范化解實質性風險。突出金融業務特征,提高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二是優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設置案件管理各環節時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質效。三是強化重大案件處置。緊盯關鍵事、關鍵人、關鍵行為,對金融機構各級負責人案件采取重點監管措施,對重大案件調查、追責問責、案情通報從嚴要求,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四是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并有效執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強重點環節管理,以案為鑒開展警示教育,及時阻斷犯罪鏈條和風險外溢。
《辦法》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持續提升監管有效性的重要舉措,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行業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提升案件管理質效,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
(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