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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關于支持優質企業直接融資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優質企業債券實行“即報即審”,安排專人對接、專項審核,比照發改委“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并適當調整審核政策要求。
《通知》還要求,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礎上,允許使用不超過50%的債券募集資金用于補充營運資金。
所謂優質企業,通知給出七個條件。如須符合主體信用等級達到AAA;主要經營財務指標應處于行業或區域領先地位;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最近3年未發生公司信用類債券或其他債務違約,且不存在處于持續狀態的延遲支付本息事實;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納入失信黑名單;報告期內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如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等。
《通知》稱,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發行優質企業債券,實行“一次核準額度、分期自主發行”的發行管理方式。債券申報階段,發行人可就各債券品種統一申請額度,批復文件有效期不超過2年。
另外,經發展改革委核準后,發行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需求,自主靈活設置各期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期債券規模、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發行人在申報階段可僅設立主承銷團,在各期債券發行時明確牽頭主承銷商及承銷團成員。
《通知》明確,優質企業債券申報階段,對債券資金用途實行正負面清單管理。(來源:上海證券報)